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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者須為

 

  1. 持有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簽發香港身份證或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的人士,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,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;或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;
  2. 同意加入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」的人士;及
  3. 於灣仔區居住或工作的市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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