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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者须为

 

  1. 持有根据《人事登记规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签发香港身份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的人士,但若该人士是凭藉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,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;或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;
  2. 同意加入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的人士;及
  3. 于湾仔区居住或工作的市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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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致电:3751576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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